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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诺财税]案例点评之再点评

鑫诺动态2019-09-16
[摘要][鑫诺财税]案例点评之再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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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遇增值税税率下调,能否要求开发商退还税差?


“案例点评”对增值税原理以及法院判决瑕疵的分析十分到位。但是鑫诺律师认为,本案最关键的问题是税收政策风险变化带来的利益应该归谁享有,即“案例点评”中所主张的开发商不当得利是否成立。

 

首先,站在开发商的角度,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国家减税后,开发商交给国家的增值税减少了,但是由于合同价款是固定的,它因降税而增加了收入。

 

其次,站在买方角度,由于他是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因此如果交易价格是可变的,他的利益将受到政策变化的影响。

 

综合本案涉及的合同条款,如果从期待权方面分析,由于合同第四条明确约定:“总房价款除面积差异原因外不再做变动”,鑫诺律师有理由确定,买方对购房总价款因税收政策的变化所带来的利益是没有期待的或者是放弃的。因此,他没有享受到增值税政策变化带来的收益,并未损害他的利益,符合公平原则。因此,“案例点评”中所主张的开发商不当得利,是值得商榷的。

 

另外,多说几句案外话,本案中,开发商如果不将降税利益支付给买方,意味着它的收入增加了,它将因此增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的计税依据。因此,开发商退不退差额给买方,诉讼方式是不是最佳解决方案,以及这些事项所发生的相应成本费用,都是应该在诉讼前好好进行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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