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诺研讨李庄案及律师执业风险防范
鑫诺动态2010-01-07每周三下午为鑫诺律师的研讨时间,2010年1月6日下午,鑫诺论坛如期举办,本次主题为“详述李庄案兼谈律师执业风险防范”,由孔伟平律师主持。鉴于李庄案对律师业的影响,执行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次研讨作为鑫诺为数不多的政治、业务双结合培训,要求全体律师都参加,尤其是年轻律师及新律师,不能参加的必须事先请假,未参加的在1月13日下午补课再学。
会上,孔律师介绍李庄案基本情况:2009年12月12日,北京康达所律师李庄被重庆警方刑拘,被控涉嫌伪证罪和妨害作证罪。警方称其教唆嫌疑人龚刚模编造曾被刑讯逼供并唆使他人贿买警官。12月30日9时10分,李庄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李庄案已成为09年震动司法界、律师界和法学界的事件,不论结果如何,该案引发的争议和社会影响力早以超越了案件本身。
李庄案最早的报道来自《中国青年报》12月14日刊发《重庆打黑曝“律师造假门”,近20人被捕》一文。全文共4591字,不乏“贪婪律师““翻身秘术”、律师李庄的确能“装”、一手“捞人”一手“捞钱”、“混迹““炮制”“李庄之流”…等字眼;称李庄要组建一支“跨区域打捞队”,龚刚模的亲友“捞人”心切,几天之内支付了245万元,李庄曾向北京同行发出“够黑、人傻、钱多、速来”的手机短信。《中国青年报》作为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报纸,姑且不说对李庄案未审定性,有悖新闻报道应该秉持的客观、公允,单就全文充斥的对李庄本人品性的负面描述,纵使有客观之实,也有失偏颇,在很大程度上对律师行业整体形象都造成了非常负面的影响,导致普通百姓一提到律师,想到的就是“捞钱”字眼。不仅抹杀了绝大多数奉公守法、勤勉敬业的律师同仁的工作成果,仅就推进国家法制建设而言也是弊大于利。
作为律师,透过李庄案本身,我们深刻的体会到律师执业一方面需要有很强的社会正义感和工作责任心,另一方面,职业本身又潜藏着巨大的风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如何良好的保护自身的权益,也成为每位律师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执业技能与职业素养。结合李庄案,律师们展开了积极讨论,结合自身体验及办案中遇到的实际情况,总结出律师执业中存在的几类风险:
一是因工作失误或过失产生的风险。这是最易发生但也是最易控制的风险。只要律师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加强知识储备,这类风险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二是来自司法机关和政府机关的风险。在我国,司法机关与政府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对律师还是存在一定的歧视与偏见。我国公职人员的官本位意识过于强烈,官大于民的思想还是无法消除。律师大多数情况下是代表民间利益的,自然而然的,官方一种基于职务上的优越感便油然而生。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公、检、法肩负着追究犯罪、惩罚犯罪的重任,对犯罪分子的态度总是保持一致。因此,当辩护律师以“犯罪分子”代言人的身份与司法人员分庭抗争的时候,公检法便会自然而然地将对“犯罪分子”的态度部分转移到律师身上。
三是来自当事人的风险。律师的工作都是围绕着当事人的意愿,应当全心全意地为当事人服务。但是我们知道,在诉讼案件中诉讼结果与律师工作并不一定成正比。很多当事人输了官司就会抱怨律师,而赢了官司,对方的当事人也会记恨律师。面对理性的当事人,我们还能用理性的方法解决问题,但现实中不乏当事人因不满诉讼结果而迁怒于律师,甚而进行打击报复的情况。
四是来自社会的风险,尤指来自于公众与媒体舆论的风险。口碑是律师的信誉与财富所在,好的律师往往也有很好的口碑。社会舆论对律师业的评价无疑会对律师行业及律师本人产生重要影响。很多律师因一件案子而出名,同时不乏律师因一件案子而名誉扫地,甚至浪铛入狱。
面对律师行业的种种风险,律师们总结出几种防范方法:
其一:依法规范执业。
应当说,依法执业、严格自律是律师防范执业风险的最有效手段。只有不断加强律师自身的执业操练和职业操守,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奉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律师行业风险。同时也向社会展现出律师的良好形象和风貌,从而更好地维护律师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
其二:增强业务水平,提高办案能力。
律师的执业水平直接关系律师执业风险的高低。律师平时工作压力大、应酬多,用于学习储备的时间有限;而法律知识更新很快,新型业务层出不穷,客观讲律师界知识老化现象是存在的。知识结构的落后直接导致律师业务水平下降,这不仅大大增加工作中出错的几率,更会使得委托人不满意律师的工作,引发投诉或纠纷。律师只有不断学习,努力增强业务水平,才能切实降低执业风险。
其三:加强政治学习,了解时代背景。
虽然专业知识是律师的生存技能,但在我国特色的政治与法制环境中,律师也应当具备一定的政治素养与对时代发展的政治敏感性。只有这样才能在大案要案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合时宜的选择最优的办案策略,避免因政治问题而牵连到律师自身。
郝建亚、冯向峰、李洪奇、李高来、张中辉等律师都认为,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鉴于我们并不完全掌握李庄案的全部资料,因此对李庄是否构成犯罪还无法得出清晰结论,但就目前媒体公布的材料看,重庆司法系统对李庄案的处理存在诸多不妥之处。我们希望并相信重庆司法系统会对李庄案作出公正处理,我们也相信李庄案于其个人来说是场灾难,但于中国法治建设来说,却会有反向的积极作用。中国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不会改变,社会发展日益民主、法制的进程不会停顿,但作为每个个体的律师而言,一定要讲政治、顾大局,小心谨慎,以免给家庭、个人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