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奇律师参加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法律研讨会
鑫诺动态2009-07-30
[摘要]李洪奇律师参加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法律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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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7日上午,就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法制宣传与法律问题,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召开了研讨会。
参加研讨会的有: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庆宝、法宣处处长吴军、市政府法制办宣传处副处长吴苗林、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军、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洪奇、市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张剑、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赵长新、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陈昶毅以及18个区县司法局主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副局长、法制宣传科科长等。
会上,李洪奇等5名资深医疗法律专业律师就关于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中的法律问题以及强化口岸、社区、学校、医疗机构防控工作等法律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随后,与会人员就防控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讨论。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庆宝同志到会并讲话。
吴庆宝副局长指出,召开此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法制宣传与法律问题研讨会,是为了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在全社会进一步宣传“四方责任”,提高依法防控意识和防控甲型H1N1流感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