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经纬教授在鑫诺论坛讲学
鑫诺动态2009-03-10
[摘要]柳经纬教授在鑫诺论坛讲学
按鑫诺惯例,每个星期三的下午3点至5点是鑫诺论坛时间,用于进行业务讲座、案例研讨或经验交流。2009年3月5日这次的鑫诺论坛,是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博士生导师、我所兼职律师柳经纬教授进行专题讲座,他讲学的主题是谈“合同的成立、有效、生效三步曲”。我所三十多位律师、助理积极参加。
在讲座中,柳教授提到早先的《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没有进行严格区分,1999年《合同法》实施后才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区分开来,但在实践中容易将合同的成立、生效和有效混淆,对此,柳教授进行了长期研究,他认为,为了有利于分清法律上似是而非的问题,仅仅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不够的,应将合同的有效与生效区分为三个部分,即1、成立,2、有效,3、生效。通过这三步曲的分析,柳教授强调未成立的合同不等于无效合同,有效合同不等于生效合同,且各自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
柳教授简要概括了合同成立和有效的必要条件及形式,并结合其担任仲裁员仲裁过的某租赁合同仲裁案为例,探讨在律师实际工作中如何认定合同的成立、有效和生效。
与会律师冯向峰、吴江涛、于鑫等与柳教授积极互动,并就各自在实务中发现的问题与柳教授交流探讨,主要涉及行为主体方面的瑕疵、意思表示方面的瑕疵,认定合同效力等问题,讲座在热烈的交流气氛中圆满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