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首页>总部要闻>鑫诺入选北京高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第一批)

鑫诺入选北京高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第一批)

总部要闻2007-10-10
[摘要]鑫诺入选北京高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第一批)

20076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正式施行。该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则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对破产事务管理人的遴选指定予以细化。

据此,自2007710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市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破产清算事务所遴选破产事务管理人。遴选标准包括执业业绩、机构规模、办理破产案件的经验、执业能力和专业水准等多个方面。遴选程序为,首先由各申报单位自评打分,其后由各相关行业自律组织机构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无相关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进行审查,最后由北京高院审定。

北京现有律师事务所上千家,报名参加破产事务管理人的有数百家。经过北京高院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评审、在《北京日报》和北京高院网站对初审名册公示、最终审定等程序,2007925,北京高院最终认定65家律师事务所入围北京市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第一批),并予以公布。我所入选该名册,并且,在入选的律师事务所专业水准排名中,我所名列第二。

我所现正承办北京华阳金融租赁公司破产案的管理工作,据查,华阳公司对外债务30多亿,对外债权20多亿,是迄今为止北京市发生的标的金额最大的金融公司破产案,陈俊、宛丽红、刘建军等律师组成的鑫诺律师团队正为之紧张工作。可以想见,随着《破产法》的施行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所将为更多的企业破产案提供更加广泛的专业法律服务。

手机分享

Baidu
map